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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4月1日 星期四

文字繪畫攝影音樂,各適其適,從容不迫

話說跟朋友閒談,聊起如今人們動不動便拿出最方便不過的數碼相機,東一幅西一幅的拍照,彷彿一按下快門便可以把整件事物複製,然後帶返家中據為己有。午飯玩具傢俬甜品皮鞋手袋等等,全部慘遭鏡頭無情攝下,無一幸免。

賈平凹在其被受爭議的作品《浮躁》中,便提到女人走在街上給男人們瞧着盯着,回到家裡將大衣擱下一抖,便抖出了一地的眼睛殼兒。如果照以前迷信的觀念,給拍照便會把靈魂精神攝去,我看市面上放着的東西也給照相機掏個精光,只剩下個華麗的空殼了;又或許它們上面都舖滿了一層又一層的眼睛殼兒,久久不能動彈。

我咕噜着:「幫杯飲料拍幾張照片有啥用?要麼便是當場喝了它;要麼拍下來便只能光看不能喝,拍下來有什麼意思呢?」他說:「這就是圖個回憶啊!你看,這杯便是我最喜愛的泡沫綠茶,當時我喝得那麼爽啊!再看照片的背景,是面臨一片大海。當時我就是和朋友在海邊的咖啡廳喝東西聊天,加上陣陣海風吹來,你可以想像是多麼悠閒嗎?老實說,我蠻喜歡這張照片的。」

聽完了朋友的回答後,我得出了這樣的結論:第一,透過這張飲料照片,我實在不知道我應該爽在那裡。其次,原來朋友真正所感動的,是照片所能勾出來的歡愉記憶。這種記憶是非物質的,是個人的感受。照片所述的只是局部片面的事實罷了。

想着,世間道理何曾不是這樣的呢?有哪一門子方法能夠表達事物的所有真像?文字頂多詮釋了事情的幾個層面(還有些事情是非筆墨所能形容);攝影只能拍出了東西的表像;就算是多媒體也只頂多將多種媒介同時表現在一處,但這是事實的全部嗎?既然不能記錄世間萬相,也就不應執着什麼是對。何不活在當下,用自己歡喜的方式把喜愛的記錄下來?文字,音樂,繪畫,攝影,各適其適,也不必強人所難。

既然各自選擇了自己記錄的方式,又何須介懷他人認同與否?俗語說:不能討好所有人(You just can't please everyone)。有知音共鳴,當然開心;若無人賞識,又何不孤芳自賞一番?

顏回的「一簞食,一瓢飲」也不改其樂的特質,當然是他安貧樂道的性格所致;但也是因為他能夠活在當下,細心地欣賞眼前的每一頓飯,每一個細節,所以樂在其中。生長於春秋時代的他沒有照相機,facebook同blog,但快樂的記憶卻永遠留在他心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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